《北京城市副中心城市家具设置导则》颁布,标志着副中心城市家具设置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导则》围绕护栏类、箱柜类、杆体类、标牌类、亭站类及其他类6大类、27小类城市家具设施,持续深入推进分级分类提升改造,构建城市家具全空间、全要素、全过程的管控与考核体系,提高精准管理水平。
具体实施过程中,组织规自、城管、住建等部门建立联控机制,凡涉及城市家具设计、建设和管养的,实行项目论证,将城市家具设置理念和建设要求落实到具体项目中。
将聚焦“一老一小”,充分考虑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的使用需求,开展无障碍设计。
城市家具将与周边道路、市政设施、建筑和绿化等统筹布局、协调统一,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传统城市家具设置中,将对交通护栏、公交候车亭、座椅、废物箱、标识牌等传统城市家具,明确其设置的位置、数量、规格、材质等具体要求。如公交候车亭应设置在方便乘客上下车和换乘的位置,座椅设置要考虑间距和舒适性等。
如,快递柜和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桩)应优先设置在居住小区、建筑前区内,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桩)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或建筑物雨水管口等附近,不得占用人行通道、盲道、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等位置。
将充分挖掘城市副中心的历史文化、传说故事、特色形象等地域文化元素,将其融入城市家具的设计中,使城市家具成为传承和展示地方文化的载体。
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和特点,如历史文化街区、商业步行街、滨水空间等,打造具有特色的城市家具,形成独特的城市景观。
昨天(2月24日)下午,通州区召开《北京城市副中心城市家具设置导则》《北京城市副中心城市家具样式图册》全区发布会及工作专班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围绕《北京城市副中心城市家具设置导则》展开深入讨论,明确城市家具设置需立足跨界地区协同视角,严格遵循城市副中心控规要求,依据市级城市家具标准,紧密衔接花园城市建设理念。
通过减总量、加品质、除低效、乘效益等具体举措,实现“空间优秩、艺术高质、低碳创智、共享共治”的总体目标,推动城市建设管理从规模扩张向城市环境“质”的提升转变,助力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和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
减总量,即对现有城市家具进行梳理和精简,去除不必要的设施,避免空间的杂乱。
乘效益,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实现城市家具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包括提升城市形象、方便居民生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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