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米,南侧道路硬化约600平方米。绿化配套约600平方米,种植树木若干,新建车位12个等各项必要性建设。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条款所包含的相关施工范围与承包内容。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项目要求的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0日9时00分至2025年6月23日14时00分,请各投标人重新注册账号(首次登录)后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海盐县秦山街道长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本次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登录入口上操作。
投标人提供2025年6月16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合格证明”,并就该证明相关内容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具体根据浙建建发〔2023〕98号文件执行。
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提供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提供复印件)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网页截图。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或《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复印件,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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